《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制造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制造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答: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的質量安全負責,保證安全性能符合法律法規以及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電梯整機、主要零部件驗收和溯源制度;
(二)明確電梯整機、主要零部件的保修期限,在保修期限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的,應當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
(三)對需要使用密碼進行電梯調試的,應當無償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不得設置影響電梯正常運行的技術障礙;
(四)保證電梯零部件的供應,提供電梯施工過程、安全運行和故障處理的技術指導,協助開展應急救援等專業技能培訓;
(五)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對運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六)提供的電梯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中,應當明確電梯日常維護保養的項目、內容及達到的要求;
(七)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主動召回,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八)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違反以上第一項至第六項規定,電梯制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履行義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以上第七項規定,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責令制造單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生產,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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