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的改造及修理
電梯的改造及修理
1定義
根據《質檢總局關于印發《電梯施工類別劃分表》 (修訂版)的通知》 (國質檢特〔2014〕260 號)分別為
改造的定義:采用更換、調整、加裝等作業方法,改變原電梯主要受力結構、機構(傳動系統)或控制系統,致使電梯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改變的活動;包括:
1. 改變電梯的額定(名義)速度、額定載重量、提升高度、轎廂自重(制造單位明確的預留裝飾重量除外)、防爆等級、驅動方式、懸掛方式、調速方式以及控制方式(注1);
2. 加裝或更換不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驅動主機、控制柜、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門鎖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及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注2);
3. 改變層(轎)門的類型、增加層門或轎門;
4. 加裝自動救援操作(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能量回饋節能裝置、讀卡器(IC卡)等,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
修理的定義:用新的零部件替換原有的零部件,或者對原有零部件進行拆卸、加工、修配,但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的活動。修理分為重大修理和一般修理兩類。
1. 重大修理包括:
(1)更換同規格的驅動主機及其主要部件(如電動機、制動器、減速器、曳引輪);
(2)更換同規格的控制柜;
(3)更換不同規格的懸掛及端接裝置、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
(4)更換防爆電梯電纜引入口的密封圈。
2. 一般修理包括修理和更換下列部件(保持原規格)實施的作業:門鎖裝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調速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懸掛及端接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及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等。
電梯改造、維修單位按照等級劃分可分為 A 級、B 級和 C 級 3 個等級,所對應的施工等級技術參數見下表 :
2 改造和重大維修流程
根據(TSG T7001-2009)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 、 (TSG T7004-2009)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液壓電梯》 、 (TSG T7005-2012)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 、 (TSG T7006-2012) 《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雜物電梯》 ,電梯改造和重大維修流程如下:
1. 實施電梯改造和重大維修的施工單位應辦理開工告知手續;
2. 施工單位在履行告知后、開始施工前(不包括設備開箱、現場勘測等準備工作) ,向規定的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3. 實施改造或重大維修現場工作;
4. 改造或重大維修工作結束后,備齊材料,申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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