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電梯需要加入物聯網才可以使用?
2020/7/7 16:40:34點擊:
電梯通過了年審,接貴局通知需要加入物聯網才能使用,(物聯網加入需要自費)。不是以電梯檢驗合格證作為使用標準了是么?請問是否有法律依據?是否溫州有新規,不加入物聯網電梯無論好壞都禁止使用,請給予回答為感。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回復:
尊敬的網友您好,您反映的關于“電梯物聯網安裝法律依據”的問題我們已經收到。經市場監管局調查了解,現將答復意見回復如下: 2018年5月1日,《溫州市電梯安全條例》(以下稱《條例》)經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該《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了“載人電梯應當配備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智能化監測裝置,所采集的電梯運行數據應當傳輸至市特種設備應急處置機構進行實時監測分析。”依據《溫州市電梯智能化監測裝置分步安裝實施方案》,明確了該項工作推進的原則、目標、范圍和方法。 《條例》第十四條明確了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包括:配備、管理和維護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和網絡遠程傳輸功能的智能化監測裝置;確保電梯智能化監測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能夠正常使用。同時,《條例》第二十六條也明確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未按要求配備、管理和維護電梯安全智能監測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 承辦單位: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聯系方式:89660065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上一篇: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物聯網產業創新發展三年行動 2020/7/7
- 下一篇:《溫州市電梯安全條例》溫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十三屆〕 202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