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2020/7/9 9:08:54點擊:
《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例》規定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要履行哪些義務?
答: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要按照一梯一檔的要求建立維護保養檔案,配備與維護保養業務相適應的作業人員,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簽訂電梯維護保養合同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向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維保單位信息登記;
(二)在電梯顯著位置公示電梯維護保養信息,信息至少應當包括維護保養人員、維護保養時間和維保后電梯的安全狀況等;
(三)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電梯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作出記錄;
(四)與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簽訂規范化維護保養合同,不得將電梯維護保養業務轉包、分包給其他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個人;
(五)不得采用更改軟件程序、變動硬件設施等技術手段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六)不得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護裝置,影響電梯安全運行;
(七)無法有效消除電梯故障、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暫停使用電梯,并及時聯系制造單位進行技術指導,消除故障或者隱患;
(八)對新承擔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做好記錄,及時將發現的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的情況,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并落實整改;
(九)電梯維護保養的頻次、項目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
(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公布應急救援電話,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接到電梯困人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并迅速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十一)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電梯維護保養人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電梯安裝使用與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
違反以上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以上第四項至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答: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要按照一梯一檔的要求建立維護保養檔案,配備與維護保養業務相適應的作業人員,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并履行下列義務:
(一)簽訂電梯維護保養合同后,應當在十五日內向負責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維保單位信息登記;
(二)在電梯顯著位置公示電梯維護保養信息,信息至少應當包括維護保養人員、維護保養時間和維保后電梯的安全狀況等;
(三)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對電梯維護保養等作業人員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并作出記錄;
(四)與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簽訂規范化維護保養合同,不得將電梯維護保養業務轉包、分包給其他維護保養單位或者個人;
(五)不得采用更改軟件程序、變動硬件設施等技術手段設置技術障礙,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六)不得短接安全回路和安全保護裝置,影響電梯安全運行;
(七)無法有效消除電梯故障、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暫停使用電梯,并及時聯系制造單位進行技術指導,消除故障或者隱患;
(八)對新承擔維護保養的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做好記錄,及時將發現的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的情況,以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并落實整改;
(九)電梯維護保養的頻次、項目和質量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
(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公布應急救援電話,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接到電梯困人故障通知后,三十分鐘內趕到現場,并迅速采取應急救援措施;
(十一)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應當履行的其他義務。
電梯維護保養人員應當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按照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電梯安裝使用與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
違反以上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違反以上第四項至第十項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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