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為持續提升我市電梯質量安全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務和保障民生,不斷滿足人民群眾乘用電梯安全和出行便利的需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8號)精神,結合天津實際,近日,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津政辦發〔2018〕3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電梯作為人民群眾接觸和使用最頻繁的特種設備之一,已經成為群眾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垂直交通工具。據統計,到2018年上半年,我市登記電梯總量為93243臺,較2016年電梯總量的83546臺、2017年90009臺,分別增長了11.6%和3.6%。在電梯總量逐年增長的同時,我市通過強化監察力度、豐富監管手段、持續壓實相關方安全主體責任等措施,在穩步提升全市電梯質量安全的同時狠壓全市電梯萬臺事故率和萬臺電梯死亡率(2016年電梯萬臺事故率0.24、;2017年電梯萬臺事故率0.11;2018年前三季度電梯萬臺事故率0),全市整體電梯質量安全形勢穩定、可控。
《實施意見》本著“為民服務、依法監管、改革創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則,堅持以問題為導向,充分運用市場化機制、信息化手段,著力構建符合天津實際的市場約束、社會監督、部門監管、綜合治理的電梯質量安全工作長效機制,以不斷降低我市電梯萬臺事故率和傷亡率,持續滿足人民群眾安全出行的需求,打通“出門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
《實施意見》主要就以下三個方面的重點工作內容進行了明確和強調:
1是推動電梯安全“多元共治”。《實施意見》從地方政府、監管部門、行業部門、生產維保使用單位、媒體、社會等方面提出了各方職責,構建全社會齊抓共管的電梯共治新格局。
2是持續督促各方依法落實質量和安全主體責任。電梯作為使用量、使用頻次最大的特種設備,其制造單位、維保單位以及電梯所有權人或其委托管理人的質量和安全主體責任在《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天津市電梯管理辦法》以及相關國家安全技術規范中都提出了具體要求,降低和減少電梯故障率、傷亡率關鍵在于電梯制造、維保、使用各有關方是否真正、切實履行相關法定安全主體責任。為此《實施意見》從強化制造企業持續做好在用電梯的跟蹤監測和技術服務、維保單位與維保電梯設備一一綁定、修訂《在用電梯安全評估規范》《電梯維護保養質量要求與抽查規則》兩個地方標準、持續開展維保質量抽查和年度電梯維保單位考核、強化檢驗、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做了進一步明確和強調,其目的就是倒逼電梯生產、維保、使用單位真正扛起安全責任主體這個主責,逐步實現“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轉變。
3是加強隱患治理建立長效機制。《實施意見》明確了,各區人民政府要強化對沒有物業管理、維護保養和維修資金的“三無電梯”安全管理,采取綜合措施在積極推進隱患綜合整治的同時,建立和完善電梯安全長效管理機制,即要解決好當前,更要著眼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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