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檢驗項目及檢驗要求
電梯檢驗項目及檢驗要求
4.1機房
4.1.1每臺電梯應單設有一個切斷該電梯的主電源開關,該開關位置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迅速地接近,如幾臺電梯共用同一機房,各臺電梯主電源開關應易于識別。其容量應能切斷電梯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最大電流,但該開關不應切斷下列供電電路:
a.轎廂照明和通風;
b.機房和滑輪間照明;
c.機房內電源插座;
d.轎頂與底坑的電源插座;
e.電梯井道照明;
f.報警裝置。
4.1.2每臺電梯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該裝置在電梯運行中斷相也應起保護作用。
4.1.3電梯動力與控制線路應分離敷設,從進機房電源起零線和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的顏色為黃綠雙色絕緣電線,除36V以下安全電壓外的電氣設備金屬罩殼均應設有易于識別的接地端,且應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線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
4.1.4線管、線槽的敷設應平直、整齊、牢固。線槽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槽凈面積60%;線管內導線總面積不大于管內凈面積40%;軟管固定間距不大于1m,端頭固定間距不大于0.1m。
4.1.5控制柜、屏的安裝位置應符合:
a.控制柜、屏正面距門、窗不小于600mm;
b.控制柜、屏的維修側距墻不小于600mm;
c.控制柜、屏距機械設備不小于500mm。
4.1.6機房內鋼絲繩與樓板孔洞每邊間隙均應為20~40mm,通向井道的孔洞四周應筑一高50mm以上的臺階。
4.1.7曳引機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墻內,則支承長度應超過墻厚中心20mm,且不應小于75mm。
4.1.8在電動機或飛輪上應有與轎廂升降方向相對應的標志。曳引輪、飛輪、限速器輪外側面應漆成黃色。制動器手動松閘扳手漆成紅色,并掛在易接近的墻上。
4.1.9曳引機應有適量潤滑油。油標應齊全,油位顯示應清晰,限速器各活動潤滑部位也應有可靠潤滑。
4.1.10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兩側閘瓦應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的工作面上,松閘時應同步離開,其四角處間隙平均值兩側各不大于0.7mm。
4.1.11限速器繩輪、選層器鋼帶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均不大于0.5mm,曳引輪、導向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在空載或滿載工況下均不大于2mm。
4.1.12限速器運轉應平穩、出廠時動作速度整定封記應完好無拆動痕跡,限速器安裝位置正確、底座牢固,當與安全鉗聯動時無顫動現象。
4.1.13停電或電氣系統發生故障時應有轎廂慢速移動措施,如用手動緊急操作裝置,應能用松閘扳手松開制動器,并需用一個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
4.2井道
4.2.1每根導軌至少應有2個導軌支架,其間距不大于2.5m,特殊情況,應有措施保證導軌安裝滿足GB7588規定的彎曲強度要求。導軌支架水平度不大于1.5%,導軌支架的地腳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墻的埋入深度不應小于120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縫應是連續的,并應雙面焊牢。
4.2.2當電梯沖頂時,導靴不應越出導軌。
4.2.3每列導軌工作面(包括側面與頂面)對安裝基準線每5m的偏差均應不大于下列數值: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為0.6mm;不設安全鉗的T型對重導軌為1.0mm。
在有安裝基準線時,每列導軌應相對基準線整列檢測,取最大偏差值。電梯安裝完成后檢驗導軌時,可對每5m鉛垂線分段連續檢測(至少測3次),取測量值間的相對最大偏差應不大于上述規定值的2倍。
4.2.4轎廂導軌和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工作面接頭處不應有連續縫隙,且局部縫隙不大于0.5mm,導軌接頭處臺階用直線度為0.01/300的平直尺或其他工具測量,應不大于0.05mm,如超過應修平,修光長度為150mm以上,不設安全鉗的對重導軌接頭處縫隙不得大于1mm,導軌工作面接頭處臺階應不大于0.15mm,如超差亦應校正。
4.2.5兩列導軌頂面間的距離偏差:
轎廂導軌為+20mm,對重導軌為+30mm。
4.2.6導軌應用壓板固定在導軌架上,不應采用焊接或螺栓直接連接。
4.2.7轎廂導軌與設有安全鉗的對重導軌的下端應支承在地面堅固的導軌座上。
4.2.8對重塊應可靠緊固,對重架若有反繩輪時其反繩輪應潤滑良好,并應設有擋繩裝置。
4.2.9限速器鋼絲繩至導軌導向面與頂面二個方向的偏差均不得超過10mm。
4.2.10轎廂與對重間的最小距離為50mm,限速器鋼絲繩和選層器鋼帶應張緊,在運行中不得與轎廂或對重相碰觸。
4.2.11當對重完全壓縮緩沖器時的轎頂空間應滿足:
a.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轎頂上設備的最高部件間的距離(不包括導靴或滾輪,鋼絲繩附件和垂直滑動門的橫梁或部件最高部分)與電梯的額定速度V(單位:m燉s)有關,其值應不小于(0.3+0.035V2)m。
b.轎頂上方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0.8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鋼絲繩中心線距矩形體至少一個鉛垂面距離不超過0.15m,包括鋼絲繩的連接裝置可包括在這個空間里。
4.2.12封閉式井道內應設置照明,井道最高與最低0.5m以內各裝設一燈外,中間燈距不超過7m。
4.2.13電纜支架的安裝應滿足:
a.避免隨行電纜與限速器鋼絲繩、選層器鋼帶、限位極限等開關、井道傳感器及對重裝置等交叉;
b.保證隨行電纜在運動中不得與電線槽、管發生卡阻;
c.轎底電纜支架應與井道電纜支架平行,并使電梯電纜處于井道底部時能避開緩沖器,并保持一定距離。
4.2.14電纜安裝應滿足:
a.隨行電纜兩端應可靠固定;
b.轎廂壓縮緩沖器后,電纜不得與底坑地面和轎廂底邊框接觸;
c.隨行電纜不應有打結和波浪扭曲現象。
4.3轎廂
4.3.1轎廂頂有反繩輪時,反繩輪應有保護罩和擋繩裝置,且潤滑良好,反繩輪鉛垂度不大于1mm。
4.3.2轎廂底盤平面的水平度應不超過3/1000。
4.3.3曳引繩頭組合應安全可靠,并使每根曳引繩受力相近,其張力與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且每個繩頭鎖緊螺母均應安裝有鎖緊銷。
4.3.4曳引繩應符合GB8903規定,曳引繩表面應清潔不粘有雜質,并宜涂有薄而均勻的ET極壓稀釋型鋼絲繩脂。
4.3.5轎內操縱按鈕動作應靈活,信號應顯示清晰,轎廂超載裝置或稱量裝置應動作可靠。
4.3.6轎頂應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且動作可靠,在轎頂檢修接通后,轎內檢修開關應失效。
4.3.7轎廂架上若安裝有限位開關碰鐵時,相對鉛垂線最大偏差不超過3mm。
4.3.8各種安全保護開關應可靠固定,但不得使用焊接固定,安裝后不得因電梯正常運行的碰撞或因鋼絲繩、鋼帶、皮帶的正常擺動使開關產生位移、損壞和誤動作。
4.4層站
4.4.1層站指示信號及按鈕安裝應符合圖紙規定,位置正確,指示信號清晰明亮,按鈕動作準確無誤,消防開關工作可靠。
4.4.2層門地坎應具有足夠的強度,水平度不大于2/1000,地坎應高出裝修地面2~5mm。
4.4.3層門地坎至轎門地坎水平距離偏差為+30mm。
4.4.4層門門扇與門扇,門扇與門套,門扇下端與地坎的間隙,乘客電梯應為1~6mm,載貨電梯應為1~8mm。
4.4.5門刀與層門地坎,門鎖滾輪與轎廂地坎間隙應為5~10mm。
4.4.6在關門行程1/3之后,阻止關門的力不超過150N。
4.4.7層門鎖鉤、鎖臂及動接點動作靈活,在電氣安全裝置動作之前,鎖緊元件的最小嚙合長度為7mm。
4.4.8層門外觀應平整、光潔、無劃傷或碰傷痕跡。
4.4.9由轎門自動驅動層門情況下,當轎廂在開鎖區域以外時,無論層門由于任何原因而被開啟,都應有一種裝置能確保層門自動關閉。
4.5底坑
4.5.1轎廂在兩端站平層位置時,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與緩沖器頂面間的距離,耗能型緩沖器應為150~400mm,蓄能型緩沖器應為200~350mm,轎廂、對重裝置的撞板中心與緩沖器中心的偏差不大于20mm。
4.5.2同一基礎上的兩個緩沖器頂部與轎底對應距離差不大于2mm。
4.5.3液壓緩沖器柱塞鉛垂度不大于0.5%,充液量正確。且應設有在緩沖器動作后未恢復到正常位置時使電梯不能正常運行的電氣安全開關。
4.5.4底坑應設有停止電梯運行的非自動復位的紅色停止開關。
4.5.5當轎廂完全壓縮在緩沖器上時,轎廂最低部分與底坑底之間的凈空間距離不小于0.5m,且底部應有一個不小于0.5m×0.6m×1.0m的矩形空間(可以任何面朝下放置)。
4.6整機功能檢驗
4.6.1曳引檢查
a.在電源電壓波動不大于2%工況下,用逐漸加載測定轎廂上、下行至與對重同一水平位置時的電流或電壓測量法,檢驗電梯平衡系數應為40%~50%,測量表必須符合電動機供電的頻率、電流、電壓范圍。
b.電梯在行程上部范圍內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125%額定載荷下行,分別停層3次以上,轎廂應被可靠地制停(下行不考核平層要求),在125%額定載荷以正常運行速度下行時,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轎廂應被可靠制動。
c.當對重支承在被其壓縮的緩沖器上時,空載轎廂不能被曳引繩提升起。
d.當轎廂面積不能限制載荷超過額定值時,再需用150%額定載荷做曳引靜載檢查,歷時10min,曳引繩無打滑現象。
4.6.2限速器安全鉗聯動試驗
a.額定速度大于0.63m/s及轎廂裝有數套安全鉗時應采用漸進式安全鉗,其余可采用瞬時式安全鉗;
b.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在聯動試驗中動作應可靠,且使曳引機立即制動;
c.對瞬時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并在機房操作下行檢修速度時,人為讓限速器動作。復驗或定期檢驗時,各種安全鉗均采用空轎廂在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試驗。
對漸進式安全鉗,轎廂應載有均勻分布125%的額定載荷,短接限速器與安全鉗電氣開關,轎內無人。在機房操作平層或檢修速度下行,人為讓限速器動作。
以上試驗轎廂應可靠制動,且在載荷試驗后相對于原正常位置轎廂底傾斜度不超過5%。
4.6.3緩沖試驗
a.蓄能型緩沖器僅適用于額定速度小于1m/s的電梯,耗能型緩沖器可適用于各種速度的電梯;
b.對耗能型緩沖器需進行復位試驗,即轎廂在空載的情況下以檢修速度下降將緩沖器全壓縮,從轎廂開始離開緩沖器一瞬間起,直到緩沖器回復到原狀,所需時間應不大于120s。
4.6.4層門與轎門聯鎖試驗
a.在正常運行和轎廂未停止在開鎖區域內,層門應不能打開;
b.如果一個層門和轎門(在多扇門中任何一扇門)打開,電梯應不能正常啟動或繼續正常運行。
4.6.5上下極限動作試驗
設在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位置保護開關,它應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
4.6.6安全開關動作試驗
電梯以檢修速度上下運行時,人為動作下列安全開關2次,電梯均應立即停止運行。
a.安全窗開關,用打開安全窗試驗(如設有安全窗);
b.轎頂、底坑的緊急停止開關;
c.限速器松繩開關。
4.6.7運行試搶
a.轎廂分別以空載、50%額定載荷和額定載荷三種工況,并在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按120次/h,每天不少于8h,各起、制動運行1000次,電梯應運行平穩、制動可靠、連續運行無故障。
b.制動器溫升不應超過60K,曳引機減速器油溫升不超過60K,其溫度不應超過85℃,電動機溫升不超過GB12974的規定。
c.曳引機減速器,除蝸桿軸伸出一端滲漏油面積平均每小時不超過150cm2外,其余各處不得有滲漏油。
4.6.8超載運行試驗
斷開超載控制電路,電梯在110%的額定載荷,通電持續率40%情況下,到達全行程范圍。起、制動運行30次,電梯應能可靠地起動、運行和停止(平層不計),曳引機工作正常。
4.7整機性能試驗
4.7.1乘客與病床電梯的機房噪聲、轎廂內運行噪聲與層、轎門開關過程的噪聲應符合GB10058規定要求。
4.7.2平層準確度應符合GB10058規定要求。
4.7.3整機其他性能宜符合GB10058有關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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